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26|回复: 0

关于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复制链接]

关于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开心 发表于 2024-1-4 00:00:00 浏览:  6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74号
关于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赤天化,A 股证券代码:600227;
先正红,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6年9月6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募投项目“贵阳观山湖肿瘤医院建设项目和贵阳圣济堂糖尿病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含前期工作)。
根据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6年10月14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净额19.43亿元划转至赤天化银行账户。2019年10月,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披露程序,迟至2023年9月7日,公司方披露《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将募投项目“贵阳观山湖肿瘤医院建设项目和贵阳圣济堂糖尿病医院建设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
1综上,公司募投项目于2019年10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9月7日才予以审议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
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
先正红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法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先正红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2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5 15:44 , Processed in 0.250701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