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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迈威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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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迈威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张琳 发表于 2023-12-30 00:00:00 浏览:  7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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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此项议案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1/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2/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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