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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
朱军、张建华、袁学礼、冯霞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2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季伟、朱军、张建华、
袁学礼、冯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79号)、《关于对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8号)显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年至2021年财务
报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2018年度和2020年度未及
时合理预估预计负债,导致金通灵2018年至2021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张建
华作为公司董事长,季伟、朱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袁学
1礼、冯霞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
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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