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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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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6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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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1证券简称:苏大维格公告编号:2023-077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陈林森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陈林森:
经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
资者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误导性陈述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将继续加强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职的培训力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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