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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
陈树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3号
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3号)显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
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 EPC 总承包项目完
工进度(履约进度),虛增或虛減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
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
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我所已于2024年1月2日就上述违规事项向金通灵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发出《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张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长,申志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树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朱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冯霞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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