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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16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29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
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44)。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9日,揭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2月29日,广东榕泰向本院提交申请称: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
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银行账户全额支付了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管理人银行账户已收到相应资金;用于引进投资人和清偿债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经
转增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广东榕泰和管理人已向两家(其他)应收账款的义务人(广东粤来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南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出债务转让通知。同时,广东榕泰对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并认为重整计划目前已经符合执行完毕的条件,向我院申请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广东榕泰管理人亦向本院提交了《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确认广东榕泰重整计划已按规定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现根据上述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对于广东榕泰重整中涉及的后续事项应由广东榕泰管理人继续完成。鉴于广东榕泰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广东榕泰申请确认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终结《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破产重整程序。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能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
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揭阳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该等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如果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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