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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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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zjx 发表于 2024-1-9 00:00:00 浏览:  5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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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7.7419%的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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