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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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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4-1-9 00:00:00 浏览:  6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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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1证券简称:海顺新材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3183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9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1142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1115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8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7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7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英文名称、英文简称并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3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
反对1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044%;
反对1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113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
反对1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044%;
反对1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3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
反对1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044%;
反对1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3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
反对1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044%;
反对1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9113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
反对1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044%;
反对1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周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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