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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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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mile 发表于 2024-1-11 00:00:00 浏览:  5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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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9证券简称:四方达公告编号:2024-001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者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109号四方达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海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
公司股份182981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5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80431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255020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24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2550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4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
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海江、方春凤、晏小平、YING XIANG(向鹰)、高华、方睿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方海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方海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方春凤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2方春凤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晏小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晏小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 YING XIANG(向鹰)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YING XIANG(向鹰)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高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高华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方睿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63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8%。
方睿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海波、花雷、单崇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杜海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4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杜海波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花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4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花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单崇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4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单崇新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建丰、孙策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
4职工代表监事郑帅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孙建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为:同意1804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孙建丰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孙策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45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
孙策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0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3%;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0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3%;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0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3%;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表决情况为:同意180502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3%;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弃权2450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王恺律师、郭曜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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