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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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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zxl6666 发表于 2024-1-11 00:00:00 浏览:  7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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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4-0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10日(周三)上午11: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5342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1728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6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613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94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325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02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325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02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325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02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3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325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32583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叶凌芸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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