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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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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zjx 发表于 2024-1-9 00:00:00 浏览:  8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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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67.741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和增强独立性;
3、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6、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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