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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定公司2023年
限制股票的授为2024年110,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股票》(以下简称“《2023年》”)中关授的相关规定
2、发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规定的股权的,公司股权的
3、公司定次的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次股权有关的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对,《2023年》规定的对,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股票对的法、有
4、公司2023年有一公司理,立、公司制,公司管理和对公司、发的、,有公司的发,公司及股东的的上,公司2023年限制股票规定的授,我们意公司2023年的授为2024年110,意以89.08/股的授
126对授1517697股限制股票(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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