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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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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飞天 发表于 2024-1-12 00:00:00 浏览:  4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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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24-00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4年1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
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5、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先生的通知,获悉金磊先生与王思勉女士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事项作出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前,金磊先生持有公司346457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8.56%,王思勉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金磊先生与王思勉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金磊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公司3001412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女士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持有公司463157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思勉女士持有公司3001412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7.4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金磊先生、王思勉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金磊346457058.5646315761.14
王思勉00300141297.42
合计346457058.56346457058.561、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王思勉女士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
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王思勉女士合并计算股东身份,合并适用
《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
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王思勉女士若有减持计划,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先生、王思勉女士(以下合称“承诺人”)共
同承诺:
自本次因解除婚姻关系导致长春高新股东权益变化发生后,金磊先生、王思勉女士仍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各自所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长春高新股份,则承诺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上述承诺期满后,如发生任何减持长春高新股份情形,承诺人亦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1、王思勉女士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外,
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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