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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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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4-1-15 00:00:00 浏览:  7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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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4证券简称:东华测试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92391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955%。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76014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5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637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9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
1637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9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9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7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10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9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6%;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4%;弃权0股(其
2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10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9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6%;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10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9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6%;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9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7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周娅辉律师、柴佳欣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3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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