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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亏损:1800万元至3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3959.93万元的净利润
同比下降:145.46%至175.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1400万元至2700万元
亏损:4599.08万元的净利润
亏损同比减少:41.29%至69.56%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416元/股至0.0694元/股0.0916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有:
1、2022年度公司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书》认定《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9000万元不再需要支付,并由此增加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9000万元,导致净利润对比基数高;
12、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行降本增效管理举措,实现经营效益好转;
3、因之前年度对子公司上海观峰、上海鸿翥资产减值已计提,本年度相关
减值和折旧计提减少;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29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对公司提
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合计金额人民币2209028.26元。目前,除张志国案处于二审程序外,其余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如后续新增诉讼案件,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并对2023年度利润做期后调整。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需以后续诉讼相关进展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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