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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8证券简称:卓易信息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易信息”)于
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739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8714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031148.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40259.93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日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是建设卓瓴数字孪生一体化
-1-平台围绕数字基建中台、一体化业务平台和可视化平台等基础产品,提供数字建筑、园区 CIM、数字工厂、智慧环保和智慧能源站等解决方案。近年来,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数字化技术,能够通过与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带动各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在数字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下,公司实施“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在人工智能方面的研发力度,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2020年9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印发
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提出,国有企业需加快推进基础数字平台等数字化转型工作。自此,各地国资委陆续布局地方国资云平台,宜兴市国资有关单位亦积极筹备建设国资云平台。根据相关要求,宜兴大数据拟收购公司云计算中心的部分资产用于改造升级为宜兴市国资云平台。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新的技术发展态势对人
工智能技术的研发需求,以及项目原定部分实施地址为上述拟出售资产所在地,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强募投项目的研发力度,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址至江苏省宜兴市兴业路298号二层。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拟调整“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其中拟调减建设投资金额3316.38万元,调增项目实施费用金额3316.38万元。
经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仍为19296.76万元,其中16424.04万元通过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入,剩余部分将利用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均与调整前保持一致。
投资金额(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1建设投资9355.436039.05
1.1工程费用8909.935751.48
-2-投资金额(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000.00
1.3预备费用445.50287.57
2项目实施费用7068.6110384.99
3铺底流动资金2872.722872.72
4项目总投资(1+2+3)19296.7619296.76
(二)调整实施地址此外,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地点为拟出售资产云计算中心所在地,交易完成后,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至江苏省宜兴市兴业路298号二层。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系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后,公司将投入更多资金及精力在项目研发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公司后续将动态关注募投项目研发过程及实施过程中对云数据中心的资源需求情况,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仅涉及“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及实施地址,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3-(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卓易信息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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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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