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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张黎明先生为本次会议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审议意见:
公司与北方节能环保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属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完成能效提升及节能降碳目标。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202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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