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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619万股,未超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的数量。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对本次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事项,公司拟与特定
对象签署《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本次发行数量及认购金额。
包秀银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系各方协商确定,公平、公正、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包秀银签署《南
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艳玲
2月4年(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范
吴芃
201年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旭
204年:/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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