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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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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4-1-20 00:00:00 浏览:  7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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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刘爱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时提名刘爱明先生接任潘红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4年/月/91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4年/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4年/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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