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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认为:
1、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认为:
1、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
向控股子公司四川汇宇悦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龙永强梁昕昕郭云沛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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