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38|回复: 0

斯瑞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斯瑞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明明 发表于 2024-1-25 00:00:00 浏览:  6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8-3 03:48 , Processed in 1.435826 second(s), 53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