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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4-00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泓璟”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
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股份,同时因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希荻微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希荻微总股本总体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240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宁波泓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中金甲子(北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C0561注册资本15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
信息披露 91330206MA28YN161F代码义务人基
成立日期2017-03-29至2047-03-28本信息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经营期限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北京金融街熙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金甲子(北主要股东
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2月9日,希荻微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分批行权新增的701785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截至2023年2月9日,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0010000股变更为407027857股。宁波泓璟所持公司股份43434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86%减少至10.67%,被动稀释比例为0.19%。
2023年7月28日,公司已代宁波泓璟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以下简
称“第一个减持计划”)。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宁波泓璟实施
第一个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06140股,第一个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30328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减持后持股比例按照第一次减持计划结果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9150567股计算)。
2023年7月13日,宁波泓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希荻微股份
5000000股,本次转让后,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3200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减持后持股比例按照询价转让结果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7027857股计算)。本次转让后,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9.09%减少至7.86%。2023年7月19日,公司就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212271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以下简称“本次归属”),本次归属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7027857股变更为409150567股。
因本次归属以及询价转让均发生在第一个减持计划期间,询价转让后至本次归属导致的股本增加之日,宁波泓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1155303股,截至2023年7月19日,宁波泓璟所持股份30848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58%减少至7.54%,被动稀释比例为0.04%;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
27日,宁波泓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419401股,因此,询价转让至第一个
减持计划完成之日,宁波泓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7.86%减少至7.41%。
2023年7月31日,公司已代宁波泓璟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第二个减持计划”)。
2024年1月18日,希荻微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五
次行权新增的141116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第二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至2024年1月18日,宁波泓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4860158股,宁波泓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7.41%减少至6.22%。
截至2024年1月18日,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9150567股变更为410561733股。宁波泓璟所持公司股份25468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22%减少至
6.20%,被动稀释比例为0.02%。
2024年1月24日,希荻微因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811000股,本次注销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10561733股变更为409750733股,宁波泓璟所持公司股份25136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12%增加至6.13%,被动增持比例为0.01%。
截至2024年1月25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2023年8月22日至
2024年1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40015股,通过大
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3626股,本次减持后,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240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409750733股计算)。综上,宁波泓璟的持股比例由最初的10.86%减少至5.86%,权益变动达到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变动前总占当前总股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股本比例股数(股)本比例
(%)(%)宁波梅山合计持有
4343478110.86240050005.86
保税港区股份泓璟股权
投资合伙其中:无限
4343478110.86240050005.86
企业(有售流通股限合伙)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询价转让方
式减持希荻微股份,同时因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2022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希荻微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希荻微总股本总体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有减持计划未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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