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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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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好运 发表于 2024-1-26 00:00:00 浏览:  5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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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夏幸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100万元的100%股权,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11家标的项目公司合计255.84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建信信托-彩凤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经核查,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相关情况如下:
2023年1月至8月,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与
合作方嘉善恒云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受让合作方持有的鼎凯产城(嘉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5.97%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1749.14万元,前述股权转让前后,鼎凯产城(嘉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前述股权转让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与贵阳清产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贵阳清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向其转让所持有的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贵阳清镇)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0844.59万元(最终价款根据目标公司审计结果调整),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贵阳清镇)有限公司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前述股权转让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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