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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张国柱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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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张国柱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4-2-1 00:00:00 浏览:  7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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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0号
────────────────────────
关于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张国柱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覃振碧,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张国柱,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覃振碧、张国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1号)查明的事实,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所)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张国柱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公司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达)2022年期末账面价值为3.26亿元。底稿显示35KV降压站等4个项目完工进度已超100%并备注“未达到使用状态”,该4个在建工程项目期末余额为9,312.57万元,审计说明显示“审计人员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3月24日两次实地盘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均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上述两个在建工程已取得终验收报告,一个在建工程已置于厂房内部并按照合同约定全款支付,一个在建工程已部分投入运行,符合转固条件。底稿中未见浙江天平所判断相关在建工程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支撑证据。
(二)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公司2022年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49.95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7,447.19万元,当期计提减值准备7,924.11万元。公司委托评估机构为其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评估项目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范围内各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评估结论系分科目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分别列示了总的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但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底稿显示期末按评估后的相关单位固定资产类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此,未见对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进行减值测试情况予以关注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部分业务循环穿行测试、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见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穿行测试,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和上海索达固定资产穿行测试中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计算、出租、在建工程等控制点,以及华菱汽车、上海索达、子公司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生产与仓储循环穿行测试中检查的审计证据。二是未见对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中财务管理——定期与客户对账、销售折扣与折让管理、销售退回与客户服务等关键控制点,华菱汽车生产与仓储循环中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华菱汽车、上海索达固定资产循环中在建工程等控制活动执行控制测试。
(四)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底稿华菱汽车收入确认政策检查表显示销售商品根据客户收货检验后,获取收货单确认收入。但主营业务收入截止测试底稿中检查了记账凭证及发货单,未见对收货单等支持性证据进行检查。
(五)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底稿华菱汽车存货盘点表中显示三元催化器前级、三元催化器后级账面数量均为102个并备注借条,涉及账面价值271万元,后附的存货询证函——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显示为委托加工物资,但公司年度报告中未见存货(委托加工物资)类别。底稿中未见对此异常情况予以关注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要求。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一)责任认定
浙江天平所及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张国柱在执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控制测试、收入、存货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等有关规定。
(二)监管措施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张国柱予以监管警示。
请浙江天平所及相关会计师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相关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排查,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请浙江天平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首席合伙人、总所质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信息披露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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