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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独立董事刘朝安先生作为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温素彬程德俊张骁
2024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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