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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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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股探 发表于 2024-2-1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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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路新春先生、张国铭先生、甄佳女士、李云忠先生、李昆先生、王同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金玉丰先生、李全先生、管荣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金玉丰李全管荣齐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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