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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6证券简称:和达科技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四)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五)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名拟激励对象自愿调整其拟获授的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由69人调整为65人,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90.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由69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90.00万股调整为74.2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00万股调整为50.75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215.00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未超
过20.00%。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授予65名激励对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64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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