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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惠江蔡昌金惟伟
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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