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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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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小白菜 发表于 2024-2-3 00:00:00 浏览:  3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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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2月2日,
1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以16.60元/股授予预留的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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