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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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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进展公告

股网今来 发表于 2024-2-8 00:00:00 浏览:  4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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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8062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的通知,富邦集团于2024年2月6日至
2024年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10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现将本次增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富邦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
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贵投资”)合计持有亚太药
业96675566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5.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富邦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汉贵投资合计持有亚太药业
106845566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7.54%。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富邦集团拟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上刊载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富邦集团的通知,富邦集
团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累计增持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2号4、5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股票简称亚太药业股票代码002370
变动类型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170000 1.67
合计101700001.6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
来源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
比例(%)比例(%)
富邦集团7715000012.668732000014.33
汉贵投资195255663.21195255663.21
合计持有股份9667556615.8710684556617.54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2-是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是□否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是□否□不适用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司股份。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富邦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
-3-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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