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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十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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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十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4-2-8 00:00:00 浏览:  7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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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4-00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年2月2日发出,2024年2月7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6200万元,实际发生13451万元。公
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1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应履行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监事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属公司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需要。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原则,尤其是通过关联方竞标方式构成的关联交易能够切合市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3#纸机压榨系统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实现纸机节能降耗、运维增效目标,公司决定对板纸事业部3#纸机压榨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总投资为198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监事会认为: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公司浆纸主业发展方向,项目完成后可促进生产系统节能降耗,有效降低成本,根据项目分析建议,该项目财务可行,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4-007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4-007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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