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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机械”)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和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预留股份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并同意以人民币4.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7.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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