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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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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牛气 发表于 2024-2-27 00:00:00 浏览:  8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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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证券简称:赛微电子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的情形,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
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合计持有股份数267137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85394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人,合计持有股
1份数81743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4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806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9人,合计持有股份数806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6584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3%;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1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89%;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关联股东张阿斌先生、罗大杰先生、刘波先生回避表决。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68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1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89%;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26685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4%;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95%;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1%;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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