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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及其提名人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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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及其提名人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jason 发表于 2024-2-27 00:00:00 浏览:  5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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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9证券简称:福瑞股份公告编号:2024-00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及其提名人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先生及其提名人王冠一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冠一、郭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王冠一、郭晋龙:经查,2023年5月7日,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股东王冠一提名郭晋龙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郭晋龙担任福瑞股份独立董事至今。提名期间,王冠一、郭晋龙分别作出并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对“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王冠一、郭晋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王冠一先生、郭晋龙先生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
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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