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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大禹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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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大禹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4-2-29 00:00:00 浏览:  2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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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1证券简称:大禹节水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禹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021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2、债券代码: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3、转股价格:4.63元/股
4、存续期间:2020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
5、转股期限:2021年2月3日至2026年7月27日根据《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大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5号)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38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3279056.61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624720943.3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8月3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1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
日(2020 年 8 月 3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3日至2026年7月27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94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4.63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63元/股的85%,即3.94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大禹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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