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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函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实控人张文国)收到你公司关于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函件,针对函件中的问题进行严格自查,现回复如下:
作为你公司的实控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在此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复函
实际控制人:张文国
2024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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