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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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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wingkuses 发表于 2024-3-6 00:00:00 浏览:  6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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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8证券简称:朗玛信息公告编号:2024-01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6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3月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3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
座20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33794140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128062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94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人,出席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27622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64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06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130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股份112810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8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婧律师、郭晓明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股东王伟和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281011股。
表决结果:同意112349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3%;
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12349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3%;反对
46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016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12349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3%;反对
46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68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09060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58%;反对
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68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09060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58%;反对
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68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09060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58%;反对
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68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09060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58%;反对
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律师、郭晓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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