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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兰德: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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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兰德: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果儿 发表于 2024-3-6 00:00:00 浏览:  7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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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宝兰德证券代码:68805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3月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数量......................................7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8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条件.....................................10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14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5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15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6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16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16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7
(六)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17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18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19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20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20
(十一)其他...............................................21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22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23
(一)备查文件..............................................23
(二)咨询方式..............................................23
2/23一、释义
宝兰德、本公司、公司、上指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指股票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子公司)员工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有效期指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归属指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指获益条件
归属日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指《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23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宝兰德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
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宝兰德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宝兰德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
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23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23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宝兰德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宝兰德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85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660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12.88%,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6/23获授限制性占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公告日股本总(万股)比例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谢楠中国总经理、代理董事会秘书40.000022.22%0.71%
2李洪巍中国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50002.50%0.08%
3李超鹏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001.67%0.05%
4郭建军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24131.25%0.0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81人)97.058753.92%1.73%
三、预留部分33.200018.44%0.59%
合计180.0000100.00%3.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0.00万股的3.21%。首次授予146.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0.00万股的2.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1.56%。预留授予权
7/23益33.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0.00万股的0.59%,预留部分占拟
授予权益总额的18.4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56.00万股(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9.60万股(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0.3241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0.00万股,合计为345.9241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0.00万股的6.1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8/23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30%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30%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40%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50%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50%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
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9/23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23(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或激励对象
11/23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4年15%8%
2025年32%17%
2026年52%26%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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