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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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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小燕 发表于 2024-3-9 00:00:00 浏览:  4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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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部于2024年1月31日下发的《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本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由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之部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现就问询函中有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260.05万元
到-14640.9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6714.18万元到-13401.46万元,亏损幅度同比大幅扩大,主要原因为预计难以收回宝能系公司应收款项,对全部宝能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减值损失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欠款方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减值计提金额,并说明相关欠款方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点及依据;(2)结合上述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相关减值计提金额的测算方式,相关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充分,以及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装饰装修板块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内部控制流程,测试关键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
2、分析确认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减值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对应收
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的计提的测算过程,检查期后回款、项目诉讼情况,评价其计提的恰当性和充分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第1页3、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未显著增加情况下,将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账龄准确性进行测试,并按照坏账准备政策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针对宝能客户减值情况,检查宝能客户的回款情况、项目进度情况,对比查
看同行业对类似债务纠纷房企的计提比例,并收集宝能集团社会面新闻以及关注涉诉情况;关注宝能出现明显信用风险的时间点,检查项目回款期间变动情况,核查公司前期计提减值是否充分、合理;
5、抽查并复核装饰装修业务与业主单位的产值单和结算单,结合累计回款情况,
测试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6、对应收账款执行独立的函证程序,并结合客户信誉情况、期后回款检查,评
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前期的减值计提相对审慎,但由于我们尚未完成科新发展2023年报审计工作,相关审计程序还在执行过程中,应收账款函证、公司期后回款情况等关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我们需获取更为充分的审计证据,目前尚无法对公司本次对宝能客户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相关计提是否准确、充分以及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发表意见。我们将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对贵部问询的上述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具体审计意见以具体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关于建筑装修装饰业务。根据前期公告,公司2022年度建筑装饰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约为70%,且对宝能系公司有较大依赖。业绩预告显示,公司装饰装修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且原大客户宝能系公司陷入债务危机,相关合同款项预计回收难度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年各季度建筑装修装饰业务收入金额、毛利率,以及环比变动情况和原因;(2)以表格形式列示本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是否为宝能系公司、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分别披露原始合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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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金额及后续合同变更金额)、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及实际完工日期、年初及年末履约进度、报告期收入确认金额、项目回款情况等;(3)结合上述客户
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应收款项回款等情况,说明自相关合同签订以来客户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如存在相关客户信用风险显著提高的情形,请进一步说明公司仍继续执行相关合同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合同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合同是否需要重新评估,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4)自查上述客户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
资、业务往来或其他资金往来等。如是,请进一步说明相关合同定价设定的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装饰装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的
有效性;
2、访谈管理层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分析评价实
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地运用;
3、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确认收入金额、应收款项余
额、结算金额及结算时间,对未回函的客户查明原因并实施替代测试;
4、对主要工程项目的完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访谈项目部、客户、供应商,并
与账面所确认完工进度对比,评估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5、结合客户及供应商访谈,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检查是否与公
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等;
6、检查工程项目本年已经发生的成本,核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并检查相关合
同成本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同时根据已发生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
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及收入,测试其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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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7、取得公司2023年度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抽取样本,检查与财务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除业务往来外的其他大额资金往来;
8、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对项目每月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与上期
毛利率、与同行业毛利率的对比分析等;
9、针对宝能系客户本期确认的收入,抽取大额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并对客户、供
应商进行访谈,核实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工商查询、搜集公开报道资料等途径检查宝能系客户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检查合同、产值记录、工程进度单等会计
核算资料,重新评估其合同收入及预算成本是否合理,评价其项目执行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10、针对本期新增的客户收入确认,除执行以上程序外,增加通过工商查询、合同/函证联系人比对、走访确认等方式对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确认,如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现场项目走访查看公司现场管理情况、检查工程项目管理资料、核查项目招投标资料、供应商价格比对、核查资金流水情况(包括回款以及支付供应商款项)等核实项目的实际情况,评判其项目承接的商业合理性;
11、分析确认应收账款减值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的会计政策,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核实项目诉讼情况,检查项目期后收款情况并且取得管理层关于单项计提的情况说明,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对于管理层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抽样复核收款条款等关键信息,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复核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公司本期宝能系客户信用风险较以往年度显著提高,公司基于维系最基本的业务关系以及信用方面等因素的考虑继续执行相关合同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初步判断公司重新评估后对宝能系客户2023年相关收入不进行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由于我们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分析程序、函证等实质性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成,仍待进一步获取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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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分的证据。具体审计意见以会计师出具的年报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目前获取的资料及执行的审计程序,暂未发现上述客户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业务往来或其他资金往来等。具体审计意见以会计师出具的年报审计报告为准。
三、关于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对
润庭广告的增资事宜并拟开展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度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收入金额、毛利率,并说明该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包括商业模式、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相关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及义务、公司提供的具
体产品或服务、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及相关依据、盈利模式等;(2)结合上述
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在该业务中公司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及理由,以及相关收入符合时段法或时点法的确认原则及理由;(3)结合2023年度该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分析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对客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提升的方式及具体
内容、是否能够独立计算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等,并进一步说明该业务收入是否为“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收入,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互联网广告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
的有效性;
2、对管理层访谈了解商业模式、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收入确认政策等业务情况,
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查看公司合同中约定的权利、责任,查看后台运营流程,检查公司相关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复核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3、查看巨量引擎平台当期广告客户在该平台的广告投放情况,核对来自巨量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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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擎平台的投放信息是否与账面计算收入的消耗量金额一致;获取客户合同、月对账
单等支持性文件,核对是否与账面登记收入金额一致;
4、取得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相关会计核算资料,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收入、成本金额确认是否准确;
5、选取重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存在;对本期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6、取得公司2023年度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抽取样本,检查与财务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除业务往来外的其他大额资金往来;
7、向广告客户函证消耗以及应收款项情况,确保互联网广告客户充值消耗金额
以及应收款项的准确性,对未回函的客户查明原因并实施替代测试。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基于目前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与我们了解到的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将该项业务按“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作为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收入进行扣除。基于目前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初步判断公司该项业务收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中“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定义,因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尚无法对应扣除的收入金额发表最终的专业意见。我们将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对贵部问询的上述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具体审计意见以会计师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报告为准。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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