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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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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4-3-12 00:00:00 浏览:  7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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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1证券简称:宝通科技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3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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