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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牡丹江恒丰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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