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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数量进行调整是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3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3月11日为授予日,以
22.26元/股的行权价格向2102名激励对象(调整后)授予4034.04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李东飞夏月霞唐向东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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