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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华能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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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华能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清)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4-3-20 00:00:00 浏览:  5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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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夏清,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教授,国家能源互联网电力碳中和分委会主任,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专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专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专家,国家电投集团专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市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改30人论坛副主任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委员会副主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教授、学位委员会主席,华能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会议期间,与
1公司股东、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10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对公司改革发展、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建议;会后监督执行,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效落实,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贡献力量。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费用预算、审计结果等进行认定;对聘任外部审计师进行审核;对关联
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对外担保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进行审
2查;与公司董办、经理部、财预部、内审部门等进行交流与沟通;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出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议题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选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营、深厚的专业背景
以及卓越的领导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上市地监管要求。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年报编制过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其中,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特别是本着从严原则,于新规实施首日
(2023年9月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报董事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审议,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肯定。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等方式,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
3经营情况。2023年5月,本人和第十届董事会其他3位独立
董事对湖北分公司及阳逻电厂华星屋顶光伏项目、恩施水电
等基层单位开展了调研,帮助解读国家政策导向,分析行业发展趋势,为区域公司及所属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升综合能源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促进了基层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
2023年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30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石岛湾核电开发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四川能源开发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关联方清单的议案》《关于辽宁清能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等7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4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4月24日、7月24日、
10月23日召开的审议委员会例会上,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在听取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分析及检查,切实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2023年10月1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5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香港审计师。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外部审计师监督管
理的新要求,对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本人认为公司外部审计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4项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本人认为,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程序符合有关要求。
6(九)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审议并同意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等制度修订,持续推进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合规开展相关业务。报告期内,监督公司完成境内外313次公告,公司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连续获得上交所 A 级评价。
(十)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按公司制度,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进行审核。本人认真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十一)与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
7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
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3年,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
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报告期内,完成两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
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8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本人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落实,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
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9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夏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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