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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管控水平,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1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如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与母公司关系股权比例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 
2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纯碱厂分公司 
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羊口盐场分公司 
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溴素厂分公司 
5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氯化钙厂分公司 
6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分公司 
7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小苏打厂分公司 
8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9潍坊长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包括公司本部、6家分公司和2家子公司共9家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75%。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和内部信息传递。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2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本年度新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考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等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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