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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24-03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3月2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本次续聘事项”),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安永华明的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的决定一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前述警示函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2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一次;前述书面警示属于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本公司2024年年审项目合伙人以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张丽丽女士。
张丽丽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批发业。张丽丽女士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公司2024年年审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蔡玙晨女士。蔡玙晨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为韩睿先生。韩睿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医药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安永华明为本公司提供2023年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的费用
分别为人民币280万元(2022年:人民币280万元)和65万元(2022年:人民币75万元),较2022年的审计费用合计减少人民币1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关于本公司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
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本次续聘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关于本公司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3、本次续聘事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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