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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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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向荣)

小燕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3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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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姚向荣
我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自己的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姚向荣,历任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路先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泰塑纸有限公司、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市第八、九届政协委员。
现任浙江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造纸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杭实科技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生物基全降解及纳米材料创新中心)总经理,浙江省造纸学会副理事长,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浙江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评委。
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开始担任民丰特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我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参
与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大会情况姓名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未亲自参加会东大会董事会次数议的次数姚向荣7700否1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及定期报告的审议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会
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我均亲自参加了应当参加的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所审议事项我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交流,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利用网络、电话等形式能随时与公司保持沟通联系、咨询询问。我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加强与经营层以及公司
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一年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协作我开展工作,对于重大事项进行通报、提交相关材料,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网络形式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前事与公司共同积极准备;日常工作中,投资者通过热线电话、上交所 E互动栏目等以了解公司情况时,我对涉及的内容部分及时向公司反馈,提供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提名候选人情况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审议
鉴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曹继华先生、姚名欢先生、韩继友先生、廉福
寿先生、周家俊先生、张学如先生等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以上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拟聘任的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合法。
(2)上述人员的审定、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
(3)综上所述,我同意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陆惠芳女士于2023年9月27日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我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钱韦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同意钱韦成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民丰特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审议,并对此进行表决,通过后递交董事会审议。
形成决议内容为:《民丰特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是为规范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我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民丰特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和确认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同意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地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各自在财务方面的专长,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较好得维护了股东和公司利益。
2024年,我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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