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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40号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2024年3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误,你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的信息,不改变本报告期你公司利润等各项财务数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焕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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