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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署:
刘祥江汉石晓冬韦余红孙彤曲建杨小平陈京琳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刘祥石晓冬孙彤韦余红姚骏郭桥易宋菁
监事签署:
李林杰张金燕田丽满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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