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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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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6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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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柳州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11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执业规范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准确、完整。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对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审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2023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共同确定了审计计划。
(三)2024年3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及现场项目经理共同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及拟出
具的审计报告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2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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