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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梁彤缨先生、梁丹妮女士、段淳
林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梁彤缨先生、梁丹妮女士、段淳林女士的任职经历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廿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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